东南大学院(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者:崔梦晶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1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促进院(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东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关工委是在院(系)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二级关工委以院(系)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老同志为主体,围绕院(系)中心工作,在院(系)党委领导和学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组织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配合院(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本院(系)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应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参与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配合院(系)党委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进行党的宗旨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引导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六条参与党的建设工作。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团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成长、奋斗和发展的历史,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协助院(系)党委进行党、团组织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不断为党的肌体添加新的活力。

第七条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院(系)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高和教学经验风丰富的优势,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师德教风。端正青年学生学习态度、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青年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他们团队合作、勇于实践、积极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第八条协助推进校园文化和素质教育。配合院(系)指导青年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和相关社团活动。开展心理疏导,化解心理障碍,通过关爱育人,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参与帮困助学工作。配合院(系)对学习、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拓展帮困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努力为青年学生办实事、做好事。

第十条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老同志的参谋顾问作用。以人为本,及时了解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脉搏、心理特点、愿望要求,针对他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院(系)或学校教育科研中的实际问题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工作原则与方法

第十一条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二级关工委应以育人为中心,在院(系)党委领导下,积极宣传动员和有效组织引导本单位老同志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力争成为院(系)党政工作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

第十二条全面参与、把握重点。二级关工委在青年学生和教职工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在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都应积极参与,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进支部、进课堂、进食堂、进宿舍、进社团等。关工委的全部工作突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第十三条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应根据内容特点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讲座、座谈、讨论会、个别谈心、讲评、辅导、示范、社会实践、网站交流以及咨询等形式,并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

第十四条搭建载体、切实辅导。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威望、经验、亲情、学术和时空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在院(系)党政支持下,搭建如思政教育辅导、创新创业指导、助学帮教、扶贫助困、心理关爱、社会公益、社团顾问、教学督导、学风督导、就业指导等载体,从各个视角为青年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与辅导。

第十五条各方联动、齐抓共建。二级关工委与院(系)团委、工会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发起和组织一些重大活动,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特长。

第十六条信息交流、及时沟通。二级关工委定期向院(系)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时根据院(系)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关工委的要求,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与校关工委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章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院(系)党委书记兼任二级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离退休老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退离休分会理事长)担任;委员由院(系)离退休老同志及两办负责人、工会、团委、辅导员代表担任,院(系)工会主席应为委员;秘书可由院(系)团委书记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同志同时是二级关工委与学校关工委的联络员。

第十八条二级关工委成员应不少于9人,其中离退休老同志不少于5人;所有二级关工委的委员由院(系)党委负责选聘并颁发聘书,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二级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文件、交流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所在单位党委汇报工作。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院(系)应给二级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十一条二级关工委工作经费,应纳入院(系)年度预算;对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予以照顾和关心,根据其承担工作的情况和本单位财力,可以在年底或节庆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慰问。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有关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用以资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